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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可享受加计扣除75%的中小企业条件明确了,快看看你符不符合!

 日期:2017-05-12 07:40:25 人气:55



  2.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第二种方式,自主评价登记:


  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有新的规定条件标准的企业,而绝非简单的“中小型企业”+高新企业的组合。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型小型企业不一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并不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由于涉及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就将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因此,准备享受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一定要严格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几项条件进行自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方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否则,即使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条件,也只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50%的优惠政策。反之,则将招致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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