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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同掩盖虚开犯罪,看税警是如何破获此案的

 日期:2017-05-12 07:40:25 人气:43

  销售收入短期猛增近7倍、账实不符、购销存信息异常……A医药公司疑点重重。在企业实际经营人拒不承认从事违法业务的情况下,税警双方通过彻查企业业务流和资金链,最终使这起涉及13个省市21户企业的虚开案件水落石出。


  近期,甘肃省白银市国税局以企业申报疑点为线索,与公安机关携手调查,历时近10个月,成功破获A医药公司虚开发票案,案件涉及13个省市21户企业,虚开金额1.04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和逮捕犯罪嫌疑人16名,冻结涉案账户6个,冻结资金220余万元,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通过协查已追缴虚抵税款916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收入突增 医药公司疑点重重


  2016年6月,白银市国税局对当地医药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检查人员在分析企业涉税数据时发现,A医药公司申报数据异常。该企业2014年销售收入为697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迅速增加至4737万元,而2016年仅6个月时间,销售收入即已达到 4405万元。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短期内虽然迅速增长,但其申报缴纳的税款却没有明显变化。


  检查人员认为,A医药公司近几年来的经营方式为承包经营,营销规模、人员等均未发生太大变化,但其短期内销售收入却迅速增长,疑点突出,遂将情况向白银市国税局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了汇报。该局决定立即对A医药公司实施调账检查。


  检查人员调取A医药公司账簿资料、会计凭证,采集了企业药品经营管理系统的进、销、存等电子数据资料分析后发现,2015年5月~12月期间,该公司从辽宁、山西、陕西、宁夏等地购进大量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合计700多吨,金额5178.9万元,将其中80多吨销往湖南和安徽两地,而剩余600多吨中药材虽然账面上显示销售成本已全部结转,但却没有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检查人员来到A医药公司中药材仓库实地勘察时,只发现少量中药材,并未发现企业进项发票显示的从辽宁、陕西、山西等地采购的中药材。企业中药材库管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 A医药公司的中药材购销数量一直很平稳,近几年并未大量采购过中药材,也没有大型运输车辆到公司装卸过中药材。


  购、销、存信息异常,企业经营活动与申报信息不符……面对调查发现的一连串疑点,检查人员进一步确认A医药公司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发票嫌巨大。为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白银市国税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税警双方成立了由16名骨干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对A医药公司立案调查。


  跨省追查 经营真相出水面


  按照调查计划,税警双方出动近20人对A医药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突击检查,控制了承包经营人范某和采购员谢某,扣押了4台办公电脑和1部手机,并在企业办公场所发现了大量盖有交易双方合同章的空白购销合同。


  办案人员随后对企业采购员谢某和实际经营人范某进行了讯问。谢某表示,对A医药公司在外省市的购销业务并不清楚,她主要执行范某安排的工作任务,企业的药品购销清单、药品出入库单据也均是按照范某要求制作。而范某则对办案人员坚称,企业开展的是正常药材经营业务,没有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


  为了取得A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充分证据,办案人员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业务流和资金流两个方向同时实施调查。专案组兵分五路,分赴辽宁、山西、陕西、河南、宁夏等9省市,对14户上游开票企业和7户下游受票企业调查取证。同时,办案人员依据A医药公司银行账户取得的交易信息,与 20多家银行取得联络,对涉案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实施调查。


  企业外部调查获取的信息显示,A公司进项发票显示的上游药材供应企业均为异常经营企业,办公场地多为临时租用,办公人员稀少,很多被调查企业没有仓库,也从来没有大批量采购过中药材。而下游受票企业的经营流程和物流调查则显示,多数企业并未与A医药公司有过实际的药材购销交易和运输等活动,少数企业虽有少量采购行为,但交易量和金额却远远小于A医药公司发票开具金额。


  此外,涉案企业、重点涉案人员的银行交易明细信息调查结果也显示, A医药公司购进药材后,通过企业对公账户“支付”货款后,款项均会在当日或隔日从上游开票单位对公账户转到个人账户上,扣除一定比例资金后再汇回A医药公司实际经营人范某的个人账户;范某对外“销售”药材后,其银行账户与受票企业间账户,也有类似的资金汇入和汇出现象,购货企业支付的资金在被范某扣除一定比例款项后,最终总会回到下游企业相关人员个人账户上。


  购销作假 疯狂虚开落法网


  专案组根据调查掌握的上、下游涉案企业情况,以及重点涉案人员之间关系,绘制了A医药公司发票流向、资金往来和人员关联图表。税警双方密切协作,通过大量的外围调查和涉案企业实地调查,掌握了A医药公司实际承包人范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充足证据。


  当办案人员再次讯问范某时,面对税警双方提供的翔实证据,范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坍塌,向专案组交代了其伙同他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犯罪事实。


  经查,范某与其合伙人夏某与A医药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取得A公司医药批发经营权和管理权后,为非法牟利,采取虚构购销合同和虚假交易等方式,从上游企业虚开进项发票,同时,按照开票金额4%~10%的比例收取开票费,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统计,2015年1月~2016年6月,A医药公司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1份,价税合计6152.4万元,涉及税额893.9万多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3份,价税合计4285.8万多元,涉及税额618万多元。


  目前,主要涉案人员范某和夏某已被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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