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1-50%)=3250元。【提醒】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不存在2.5%一说,是需要根据具体税率表计算。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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